江苏医药职业学院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

发布者:医教协同中心发布时间:2020-09-04浏览次数:19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抓好我校实习生管理工作及人才培养质量,激励各专业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努力学习、积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方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完成实践学习任务的各专业学生。

第三条 优秀实习生的条件和资格 

()优秀实习生的条件: 

1、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实习基地组织的政治活动;有理想、有道德,积极向上。

2、业务素质:尊敬师长,虚心好学,能够将所学知识灵活运用于实习工作中,熟练掌握各项操作技能。实习期间的各项考试、考核均取得优良成绩,得到所在实习基地的好评。 

3、职业道德:职业道德高尚,工作责任心强;热爱集体,团结协作,富有团队精神;弘扬正气,抵制歪风,能较好地维护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利益和荣誉,较好处理实习中各种人际交往关系,出色完成实习任务。 

4、纪律观念: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和实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服从领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无故缺勤(旷课)者;

2、病、事假累计超过一周者; 

3、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如:值班时擅离职守、擅自开休假证明等)或因不服从分配等受到实习单位批评者; 

4、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5、不按学校实习计划实习,提前终止实习者。

第四条 评选程序 

在实习结束前两周,参评学生写出书面总结,实习小组进行评议,所在实习基地实习管理部门根据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进行初评。实习基地实习管理部门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实习学生民主推荐,教学人员民主评议,同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实习基地初评选出的优秀实习生需要填写《优秀实习生申报表》,并加盖实习基地公章交至辅导员处。所属二级学院结合《优秀实习生申报表》进行复核并报教务处审核确定名单。

第五条 优秀实习生的评选比例和要求 

优秀实习生的评选比例为实习生的20%以内。

第六条 评选时间

毕业前两周内。

第七条 奖励 

各二级学院根据实习单位意见汇总优秀实习生名单及《优秀实习生申报表》报教务处审核后,由学校对优秀实习生进行表彰,颁发优秀实习生荣誉证书。

第三章 其它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