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指导意见

发布者:医教协同中心发布时间:2020-09-04浏览次数:1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设背景:教育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明确指出,要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主导作用,以院校为主体,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科研机构等社会组织共同合作,不断完善产教融合,深化合作办学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供良好的育人环境。长期以来医院已成为我校最重要的临床教学基地,是学校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既是教育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明确要求,也是卫生类高职、医院及各类临床教学基地自身发展与建设的内在要求。

第二条  建设思路:以现代教育思想为指导,以高层次、高质量为目标,把临床教学基地视为学校自身机体和重要的教育资源,从组织建制、人事制度、队伍建设、资源共享等层面积极探索基础与临床相渗透、前期与后期相结合的新机制和新途径,给予临床教学基地本身的建设与发展以切实的支持和帮助;[l1] 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充分调动临床教学基地专业技术人员的教学积极性。学校要充分发挥自身教育教学优势,积极主动帮助临床教学基地的内涵建设与发展,特别要注重将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及时有效地传播于各临床教学基地,在临床教学基地的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给予更多实质性的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   临床教学基地类型

 

第三条  临床教学基地:临床教学基地分为四类:附属医院、临床学院、社区实习医院、实习医院。

第四条  附属医院:附属医院是学校的组成部分,其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工作接受学校的领导和指导。其主要教学任务包括临床教学、临床见习、毕业实习。建设附属医院应本着高标准、严要求、注重质量、全面发展的原则进行建设。首先由医院提出书面报告,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学校申报,由学校组织专家组按江苏省《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评审指标》对医院进行预审和正式评审,合格后,双方正式签订附属医院协议。学校下达文件确认并挂牌。

第五条 临床学院:临床学院是与学校建立稳定教学协作关系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承担学校部分临床教学、临床见习、和毕业实习任务。临床学院是应学校临床教学需要和医院发展需要建立,与其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建立临床学院须由医院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学校申报,学校组织专家组按《江苏医药职业学院临床学院评审办法》对医院进行评审,合格后双方正式签订临床学院协议,学校下达文件确认并挂牌。

第六条  社区实习医院:社区实习医院是与学校建立稳定教学协作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承担学校医学相关专业社区见习和社区毕业实习任务。社区实习医院根据学校教学需要和社区医院发展需要建立。须由社区医院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学校申报,学校组织专家组按《江苏医药职业学院社区实习医院评审办法》对医院进行评审。合格后,双方正式签订社区实习医院协议,学校下达文件确认并挂牌。

第七条  实习医院:实习医院是指我校附属医院、临床学院、社区实习医院以外,愿意按我校教学需求,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医疗及相关单位。学校与实习医院之间通过签订实习医院协议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实习教学的正常和稳定的运行,确保实习质量。

 

第三章   临床教学基地自身建设

 

第八条  组织领导临床教学基地领导应切实保证教学工作在本单位的重要地位,在建设规划中,有明确的教学发展规划和指导思想,能突出教学工作重要地位。对教学工作,领导要有明确分工,建好教学管理部门,配好教学管理干部;每年要召开一次以上教学工作会议,并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高度重视教学质量,及时解决教学中的问题;积极参加学校的有关教学工作会议和活动。

第九条 师资队伍:临床教学基地应高度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使之结构合理稳定,发展趋势良好;附属医院师资结构:临床医学教师硕士学位应争取达到50%以上,本科学历应争取达到95%以上。高级职称兼职教师承担主要课程和主要实习教学时数,占全体临床教师教学时数的比例应达到40%以上。临床学院师资结构:临床医学教师硕士学位应争取达到40%以上,本科学历应争取达到80%以上。高级职称兼职教师承担主要课程和主要实习教学时数,占全体临床教师教学时数的比例应达到30%以上。对青年教师(中级)要积极培养,制定规范青年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制度及激励政策和措施。最终建设一支学历层次较高、能力较强,且有良好道德风尚和工作作风、学术水平较高的兼职教师队伍。

第十条 教学条件:临床教学基地特别是附属医院、临床学院、社区实习医院要有能满足学生实习、教学以及住宿等生活条件,应确保与本临床教学基地性质和地位相适应的教室、示教室、图书馆、文体活动场所等基本教学设施;内外妇儿技能训练项目齐全,训练模型先进齐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先进齐全,有计算机和网络供学生训练及上网查阅学习。

第十一条 教学管理:各类临床教学基地应落实学校基本的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教学文档管理,按规定实施教研活动制度、新教师试讲制度、教师听课制度、集体备课制度等;有本单位特色的教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使教学秩序稳定,无教学事故。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临床理论和实习等各项教学工作;能与学校教务部门和二级学院主动配合,沟通协调,克服困难,及时调整解决教学中的问题。有专人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能按照学校学生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及各项教育管理规定,制定符合医院实际的具体规章制度并开展工作;能与学校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建立学生有关德、能、绩档案。

第十二条 教学研究与改革:临床教学基地要高度重视教学改革,遵循现代教育规律,制定较科学的教改计划和方案及举措。临床教师不仅要教书育人,而且更要发挥好学生的主体作用,在教学方法上,主动、认真实施案例式、讨论式、研究式、互动式及PBL等教学法,积极开展讲课竞赛等教学评优活动。鼓励临床教师申报教学研究课题,引导帮助教师每年发表教学论文。

第十三条  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各临床教学基地要高度重视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把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在临床教学基地建立完善起来,在学校的指导下进行教学质量网上测评,建立学生信息员制度,及时听取学生意见并反馈教学信息,尽快解决有关问题和建议,努力保证教学质量。同时,有至少3 人组成的专家教学督导组,认真组织教学督导。各临床教学基地需要重视面对有临床教学班的“教学中期检查”和全覆盖的“实习中期教学检查”,通过每年的两次的大型教学检查,有效监控临床教学质量。

 

第四章   临床教学基地教学质量保障

 

第十四条  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学校领导定期与附属医院、临床学院领导沟通的制度,共商大计,共谋发展。学校每两年举办一次临床教学工作会议,每三年举办一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工作会议。实习医院建设会议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通过会议,既加强学校与临床教学基地信息沟通和人际交流,又不断加强对临床教学基地的整体建设。

第十五条 开展基地评估:学校将总结经验,积极实施优秀临床教学基地评估。进一步修订优秀临床教学基地评估方案的评估指标体系,明确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的具体规范要求。学校每二年要求临床教学基地根据新标准进行一次自评。学校每二年组织一次优秀临床教学基地评优活动,重点放在附属医院、临床学院上。优秀临床教学基地评估由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分层次组织实施,原则上临床教学基地(附属医院、临床学院、社区实习医院)由教务处等职能部门组织评估,实习医院由教务处配合相关二级学院组织评估。临床教学基地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整改,对达不到要求的临床教学基地将停止合作关系,对评估优秀的临床教学基地进行表彰。

第十六条  定期交流研讨: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每年要定期研讨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工作,各方通力协作,整体联动,积极听取临床教学基地的意见和建议,主动为临床教学基地服务,提供学科建设、业务指导、师资培训、科研、教育及信息资源等方面的支持。

第十七条  加强基地管理:优化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对临床教学基地的协调管理与指导工作,形成协同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在学校分管领导直接指导下,实行由职能部门主管、二级学院协管的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模式。相关教学工作则在教务处的指导下,由二级学院会同临床教学基地的教学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第五章   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发展目标

 

第十八条  附属医院建设发展目标:附属医院是学校临床教学基地的“领头羊”,临床实践是医学生培养质量的决定性环节,临床教学、科研、医疗水平是学校赢得声誉和地位的重要标志。学校的发展离不开附属医院的支撑。未来三年,学校要建成1-2家直属附属医院,3-4家非直属附属医院

第十九条  临床学院建设发展目标:学校现有17家临床学院均为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目前承担了临床医学、护理等专业的理论与实践教学,是我校临床教学的核心力量。学校对临床学院的定位是准非直属附属医院。未来学校将根据临床医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求,进一步开拓增加3-5所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专科医院,并在现有临床学院中遴选培育2-3家成为非直属附属医院。

第二十条  社区实习医院建设发展目标:社区实习医院主要满足临床医学社区实习以及各专业的见习需要。目前签约并承担或即将承担学校社区实习任务的社区实习基地12家,未来将根据实际需要适量增加3-4家社区实习基地。

第二十一条  实习医院建设发展目标:实习医院主要满足各专业最后一年的实践学习环节,目前与学校保持正常合作关系的实习基地约有130家左右。未来学校将把建设重点放在质量控制上,以及建立稳定长效的合作实习医院。各专业对现有实习基地进行梳理,保留带教优秀、合作稳定的医院,淘汰带教水平差、合作不稳定的医院。

 

第六章  教学基地经费支持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支持与奖励:学校每年拨付一定经费支持附属医院、临床学院、社区实习医院的建设。附属医院、临床学院、社区实习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相关财务制度拨款或实物支持。同时,学校通过评选优秀基地、优秀兼职教师等奖项,给予临床教学基地和兼职教师进行表彰与经费奖励。

第二十三条  适时调整实习补助:学校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给实习单位的实习生实习补助标准。

    第二十四条  探索品牌实习基地支持政策:解放军总医院等作为学校实习的品牌医院,派遣至该实习医院的学生素质直接影响学校在社会的声誉,但高昂的实习费、住宿费、生活费,以及其特定的实习周期,限制了派遣生源质量为确保品牌实习医院,学校探索建立全国知名医院实习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