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关于深化医教协同 推进卫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医教融合 一体双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临床教学基地对教学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不断提高我校临床教学质量。
第二条 考核原则。在遵循“以考核促建设,以考核促整改,以考核促管理,以考核促发展”指导思想基础上,坚持以“质量导向、客观公正、量化为主、注重实绩”为原则,突出教学质量,强化教学管理,注重保障建设。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主要包括承接我校临床教改班教学任务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以及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等临床教学基地(以下简称:临床教改基地)、社区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基地以及临床教改基地教研室等四类。
第二章 临床教改基地考核
第四条 考核机构。学校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教务处及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考核小组,由教务处负责牵头协调组织考核工作;各临床教改基地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科教处(科)/护理部及各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自评小组,由科教处(科)负责牵头协调组织自评工作。
第五条 主要考核内容
1.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主要包括教学管理、教学设施、师资建设、经费投入等主要考核指标。
2.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主要包括相关方评价、考试排名等主要考核指标。
3.附加分。主要包括学生参加校级以上技能竞赛和教师参加校级以上教学竞赛等获奖情况。
第六条 考核结果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七条 考核办法
1.分类考核。根据同类可比性原则,首先按专业类别进行考核,其次,对有多种临床教改类型专业,可进行再分类考核。对同时承担多个专业临床教改任务的基地,应按专业分别考核,可同时获评优秀等次。
2.优秀确定。执照考核成绩排序,取每类考核前30%为优秀。
3.不合格认定。除特殊情况外,凡考核总分小于600分的基地,可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4.其他说明。承担临床班教学未满一年的基地,不参加考核表彰,也不作为优秀评选基数。
第八条 考核程序
1.临床教改基地自评
学校发布考核通知后,临床教改基地对照《临床教改基地考核评分表》中“临床教学基地建设”部分的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相关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考核
各相关二级学院对照《临床教改基地考核评分表》相关内容,组织学生测评,完成“临床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和“附加分”项目的评分,并将考核结果及佐证材料报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在对临床教改基地自评和二级学院考核结果审核基础上,形成评审结果,并上报分管领导审批。
4.结果公布
待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在当年临床教学工作会议上公布。
第九条 考核结果运用
1.对考核优秀的临床教改基地,学校将在每年临床教学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证书《优秀临床教改基地(XX专业)》,并奖励1万元/单位。
2.对考核不合格的临床教改基地,需在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方案,整改时间为一年,一年后考核结果仍为不合格的,则终止合作关系。
第三章 社区实践教学基地考核
第十条 社区实践教学基地是指承担临床医学等专业社区实习工作的临床教学基地。
第十一条 考核机构。教务处牵头组织,二级学院负责具体考核工作,相关附属医院、临床学院等参与考核。
第十二条 考核程序
1.附属医院、临床学院考核
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接到通知后,参照《社区实践教学基地考核评分表》对所属社区实践教学基地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相关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考核
临床医学院接到通知后,组织学生测评,统计汇总学生实习中期质量检查的成绩,并结合附属医院、临床学院考核结果,形成初步评审结果,上报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对二级学院上报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4.结果公布
待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在当年临床教学工作会议上公布。
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见附件2《社区实习带教质量考核学生评分表》、附件3《社区实践教学基地考核评分表》。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说明
1.优秀确定。执照考核成绩排序,取每个专业考核前30%为优秀。承担社区实践教学不满一年的基地,不参加考核,也不作为优秀评选基数。
2.考核优秀。学校在每年临床教学工作会议上对考核优秀的社区实践教学基地进行表彰,颁发《优秀社区实践教学基地》证书并奖励3千元/单位。
3.考核不合格。需在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方案,整改时间一年,一年后考核结果仍然不合格的终止合作关系。
第四章 实习基地考核
第十六条 考核范围。承担我校各专业学生实习工作的实习基地。
第十七条 考核机构。教务处牵头,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专业带头人、辅导员、班主任组成考核小组。
第十八条 考核程序
1.二级学院考核
二级学院在接到通知后,依据本学院为相关专业制订的考核方案,对实习基地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审核。
2.学校审核与统筹
教务处在对二级学院提交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基础上,按实习基地进行统计汇总,统筹确定评审结果,并将结果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 考核内容。由二级学院自行确定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案。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说明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2.优秀确定。承担专业实习满一年的实习基地,按专业取其考核成绩的前60%。
3.表彰奖励。学校在每年实习中期巡查中,对考核优秀的实习基地现场颁发《优秀实习基地》证书,并按照100元/实习生标准给予奖励;对考核合格的实习基地按照50元/实习生标准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只能用于激励优秀带教老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等。
4.考核不合格。限期一年内整改,一年后考核结果仍然不合格的,终止合作关系。
第五章 临床教改基地教研室考核
第二十一条 考核机构。由各临床教改基地科教处(科)/护理部等教学管理部门组织,考核结果报学校相关二级学院,二级学院负责审核。
第二十二条 考核内容与指标。见附件4《临床教改基地教研室考核评分表》。
第二十三条 考核程序
1.教研室自评
学校下发考核通知后,各临床教改基地教研室根据考核要求,对照指标体系进行自查,给出自评分,并准备好佐证材料,报所属基地的教学管理部门。
2.临床教改基地考核
临床教改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对照指标体系,对教研室的自评情况进行审查,并给出部门评分,形成考核结论,并上报至相关二级学院。
3.学校审核
二级学院对临床教改基地上报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公布考核结果。
第二十四条 考核结果说明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2.优秀确定。各临床教改基地按专业对所属教研室进行考核,每个专业取考核成绩排名第一的教研室为优秀教研室。
3.表彰奖励。学校在当年临床教学工作会议中对优秀教研室颁发《优秀教研室》证书,并以2千元/个的标准给予奖金奖励。
4.考核不合格。临床教改基地应要求相关教研室,在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方案,整改时间为一年,一年后考核仍然不合格的,应更换教研室主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受奖励单位须将奖金用于参与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工作的个人或团队。
第二十六条 奖金以团队形式发放的,学校财务处将奖金转至受奖励单位对公账户,受奖励单位收到款项后需在一个月内提供财政结算凭证或税务发票;奖金以个人形式发放的,学校根据财务规定造表发放。
第二十七条 奖金以团队形式发放的受奖单位须将奖金支出的财务明细、票据整理备案,学校将在临床教学检查中进行抽查。
第二十八条 为充分调动参与临床教学与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建议各受奖励单位以不少于1:1的配套奖励。学校将把各单位配套奖励情况纳入到下一年度考核评比中。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