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临床教改班教学管理工作量课时核算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医教协同中心发布时间:2020-09-04浏览次数:164

第一条 为深化“医教融合 一体双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鼓励有条件的适宜专业实施临床教学,保障和调动参与临床教学改革专业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我校整体办学质量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临床教改班教学管理工作量课时主要用于补偿参与临床教学管理的校内教师工作量,未参与临床教学管理人员不得享受课时分配。

第三条 临床教改班教学管理工作量主要包括对临床教改班所开展的驻点管理、教学巡点、督导检查、课程考核、教师培训、教学比赛、教学文件归档、教研活动、集体备课以及其他教研活动等组成。学校领导和职能处室人员参与临床教学管理工作不得享受课时分配。

第四条 临床教改班教学管理工作量课时分配要有利于临床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要有利于临床教学质量的提升,要体现激励性原则,不得实行平均分配或照顾性分配。

第五条 临床教改班教学管理工作量课时实行二级学院课时总量包干制,课时总量核算办法仅用于学校对二级学院总课时的核算,不作为二级学院课时分配依据,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本学院临床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以确保教学质量为原则,自主制定具体分配方案。

第六条 临床教改班教学管理工作量课时总量核算以临床教改班为基数单位,以每班学生数作为权重系数的基本考量,并设机动管理课时等,具体核算办法为:

学期课时总量 = 临床教改班数 × 130课时/每班×分配系数 +机动管理系数×45

其中:当临床教改班每班人数=原在校班人数时,分配系数=1;当临床教改班每班人数≈原在校班人数的一半时,分配系数=0.75;当临床教改班每班人数≈原在校班人数的三分之一,分配系数=0.5

临床教改班数≤4,机动课时系数=14<临床教改班数≤10,机动课时系数=2;临床教改班数>10,机动课时系数=4

第七条 为确保临床教学管理质量,各二级学院必须制订学年临床教学管理具体工作计划(须含工作内容、工作量说明、参与人数和课时核算方案),并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学生进点前一周,上报教务处审核,对审核不通过或未提供具体工作计划的二级学院,将不得享受临床教学管理工作量课时。

第八条 在学年结束前,各二级学院须将实际课时分配方案上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分配方案要对所在二级学院教师公布。

第九条 教务处要对各二学院临床教学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督查与考核,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工作量,将扣除相应部分的课时;对因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现教学质量明显下降或发生严重教学管理责任事故的,则扣除机动管理课时。

第十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实施临床教改的二级学院或相关专业,试行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 本办法既2018-2019学年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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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