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临床教学质量,确保临床班各项费用发放的合理、规范,根据《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量定额考核标准(修订)》相关标准并结合临床教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发放对象 承担我校整班建制的临床教学基地。
第二条费用构成 课时费、管理费、班主任费、学生住宿费及讲座费。
(一)课时费 各临床教学基地教师承担学校下发的教学任务的报酬(含理论与实践课程),根据《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量定额考核标准(修订)》标准结合临床教学的实际情况,标准为临床医学75元/课时、其他专业65元/课时。课时费由学校根据临床教学基地承担课时数打包发放各基地再由各基地具体发放,具体核算办法:
课时费=专业下发课时数×班级系数×课时标准 (取整)
其中:(1)专业下发课时数根据教学进程表计算。(2)班级人数在20人及以上的班级系数为1.5,班级人数在20人以下的班级系数为1。
(二)管理费 主要用于各临床教学基地科教科、护理部等临床教学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费,标准为总课时费的30%;整班建制实习期间管理费为5000元/年。
(三)学生住宿费 用于支付学生在临床教学基地住宿的费用,标准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元/人/月 (含水电费)。
(四)班主任费 用于支付各临床教学基地专职班主任的报酬,根据学校班主任费标准结合实际管理工作量情况,理论授课期间标准为班级规模40人以上 1200元/月、班级规模40人以下1000元/月、住校班级 2000元/年;整班建制实习期间,班主任费按以上标准减半。学工处负责临床教学基地的班主任考核工作,校企合作办公室根据学工处的考核结果发放班主任费用。
(五)讲座费 根据临床教学工作特点结合临床教学基地特色,要求在学生临床学习期间为学生开设特色讲座,讲座标准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1000元/课时,普通专家500元/课时,教研室主任、科室主任等管理、技术骨干200元/课时,具体课时计划由二级学院在学期初下发,学期结束前各临床教学基地汇总课时后上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审核发放。
第三条费用发放 由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公室在临床班全部课程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费用的造表及发放。
第四条项目支出 根据学校规定的相关项目支出。
第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2019年5月27日